结婚前买房子,这房子属于谁

法律分析:如果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房产支付了全款或者婚后并没有由夫妻共同还房贷的话,该房屋产权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前贷款支付了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房贷,离婚时,房屋可以由双方协议归属,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法务归购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